加密货币的规范之旅:全球视角下的变革与挑战
在这个数字化的时代,加密货币如同夜空中最亮的星,吸引了无数的目光。随着其影响力的不断扩大,如何规范这一新兴领域,成为了全球各国政府和监管机构共同面对的课题。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探索加密货币规范的多维度世界。
近年来,全球加密货币监管步伐明显加快。从美国到欧盟,从英国到新加坡,各国纷纷出台政策,试图为这一新兴领域划定边界。
在美国,监管机构对加密资产发行人违反《证券法》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2018年至2023年,美国否决了20多个现货比特币ETF的申请,但在2024年1月,比特币现货ETF终于获得批准上市。
欧盟则走得更远,批准了《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MiCA),建立了全球首个监管完整且清晰的虚拟资产监管框架。该法案于6月30日部分生效,12月30日全面实施,标志着欧盟在加密货币监管领域的重大突破。
英国也不甘落后,加速虚拟资产立法步伐,颁布《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将加密资产纳入法案监管范围。新加坡发布了《稳定币监管框架》,明确了受监管的稳定币范围和发行人条件。日本制定了《资金结算法案》,将稳定币的发行人限制在持牌银行、注册转账代理机构和信托公司等机构。
加密货币的兴起,也带来了新的犯罪形式——加密货币诈骗。如何治理这一犯罪,成为了全球各国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刑法属性方面,加密货币诈骗的判定需要结合其技术原理和功能在个案中具体分析。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加密货币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关键要素。
对加密货币诈骗类犯罪进行类型化治理,首先要明确行为的法益侵害性及规范违反性。加密货币在生产、发行和流通环节可能涉及的诈骗犯罪包括虚假陈述型欺诈犯罪和非法占有型诈骗类犯罪。
虚假陈述型欺诈犯罪主要是以加密货币为工具的证券、期货欺诈犯罪。而非法占有型诈骗类犯罪则可分为以加密货币为对象的诈骗类犯罪和以加密货币为噱头的诈骗类犯罪,主要涉及诈骗、金融诈骗和传销等。
行为手段和被害人处分意识是影响加密货币盗骗交织型财产犯罪定性的两个重要因素。如若被害人并非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则无法构成诈骗罪。
在泰国,政府也意识到加密货币监管的重要性。2022年12月,泰国内阁暂时通过了两项旨在规范加密货币的皇家法令草案。
这些草案包括数字货币和首次代币发售(ICO)交易,以及对加密货币资本收益可能征收的税费。泰国副总理维萨努·克莱恩加姆表示,此举不是为了禁止交易首次代币发行(ICO)等数字货币的活动,而是为了建立保护投资者的正式规则。
此外,第二项皇家法令还旨在通过加密货币投资对资本利得进行征税。税率尚未确定,但根据报道,税率可能会在10%至15%之间。
加密货币的规范之路,充满了挑战。在全球合作的大背景下,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一领域将迎来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
未来,各国监管机构需要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应对加密货币带来的挑战。同时,加密货币行业也需要自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用户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金融服务。
在这个充满变革的时代,加密货币的规范之旅才刚刚开始。让我们共同期待,这一领域在未来能够绽放更加耀眼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