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在全球范围内的热度不断攀升,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也在逐步加强。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将虚拟资产交易纳入洗钱犯罪的监管范围,引发业内广泛关注。
8月20日,《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生效。该解释中提到,通过虚拟资产交易、金融资产兑换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这也是我国首次将虚拟资产,而非虚拟币,在司法解释中进行提及,也是该概念在洗钱法中首次被明确提出。
该解释的发布,让加密圈掀起了轩然大波。许多OTC商贩担心,虚拟资产交易的风险将随之增大。然而,业内知名律师表示,虚拟货币交易绝不等同于洗钱,该说法纯属断章取义。实际上,个人持有或者进行虚拟货币交易,并不会因此次发布的解释被归类为犯罪。
回顾我国虚拟资产监管的主要节点,从2013年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到后续打击ICO、关闭国内虚拟资产交易所,再到近两年的打击比特币挖矿以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可以看出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一直在持续加强。
北京盈科的刘磊律师在解读该解释时表示,若OTC商贩未收到赃款,或是主观上不明知资金来源而收取赃款,可摆脱洗钱这一嫌疑。同时,专家也提醒,虚拟货币近年来在洗钱诈骗案件中表现实属过于突出,因此,虚拟资产交易洗钱风险需引起重视。
面对虚拟货币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政府一直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保障虚拟货币市场的健康发展。此次将虚拟资产交易纳入洗钱犯罪的监管范围,将进一步规范虚拟货币市场,维护金融秩序。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警惕洗钱风险,共同维护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